2012届非师范技能考试安排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阅读次数:1827关于榆林市2012年教师
资格认定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2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根据陕教师[2007]39号文件和经省教育厅评卷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现将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原则
1、教师资格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经认定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率不得超过85%。
3、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根据资格认定权限分别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4、讲课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三、考试内容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说课内容由县区自定,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讲小学六年级课程,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者讲八年级课程,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者讲高一课程,如遇上述年级未开设课程,则讲授现行年级课程,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讲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专课程。
四、考试办法
1、严格按陕教师[2007]39号文件执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五份教案;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讲课前2小时抽课题,并在2小时内封闭编写1000字左右的教案,写教案和讲课时不能体现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讲课和答辩面对评委进行,时间15分钟。
2、考点、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人数。根据认定权限,属于市教育局认定的高中教师资格讲课人员(共286人)在榆林市电大组织讲课,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讲课人员务于
属县区教育局认定人员由县区自行组织评委参照市上考试形式进行,并将讲课打分表及讲课成绩册务于6月15日前交市教育局人事科。
3、评委组建。每个学科组由5名评委组成,每组一名组长。每个学科组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统分、计时等。
4、各县区负责通知所属县区申请认定人员讲课时间、地点等,确保讲课有序进行。
5、评分标准分三个等次,86分以上为优秀,60至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评分办法。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值确定成绩(保留整数)和等次,学科组长在《能力测试表》(综合表)上做出鉴定,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能力测试表》(综合表和分表)、教案、成绩册(县区认定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查通过)整理后,交认定机构存档。
五、有关费用
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按(陕价行发[2011]60号)执行,由各认定机构收取。
六、其它
1、各县区教育局报一名技能考试业务联系人,具体联系和准备考试有关事宜。
2、讲课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其它有效证件才能参加技能考试。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