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4日 阅读次数:3110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9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
服务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09】14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 【2009】44号)、《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实施办法》(陕人发【2007】141号),做好2009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与计划
2009年计划资助1000名(医学专业500名、师范专业300名、涉农专业200名)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大学生。各市上报需求岗位见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xgxjy.com)、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网(www.sxsbys.com)。
二、实施范围
1、根据陕政办发【2009】44号文件规定:2009年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在除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外的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全省共计98个县(市、区)。
2、省内师范类、医学类、农林类院校。包括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文理学院、宝鸡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商洛学院、安康学院、榆林学院、延安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地方生)、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医学院。
3、上述院校以外具有乡镇中小学、卫生院、农技站所需专业的其他院校(含有陕西生源的外省院校),经审批同意后部分专业也可参加。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有志到基层建功立业的省内2010、2011两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医学类、师范类、涉农类专业统招本科生(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3、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4、毕业后愿意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
5、本省生源优先。
四、资助金额与服务年限
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生,在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的基础上,由省上再补齐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以助学金形式资助,学生毕业离校后以奖励金形式发放,统一按每生每年6000元计发。助学金与奖励金合并发放时间为师范类和涉农类4年,医学类依据其学制分别为3-5年。
服务年限为医学类六年,师范类和涉农类五年。
五、实施办法与步骤
1、公布需求信息并组织学生报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9月1日前汇总各市县需求信息通过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xgxjy.com)、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网(www.sxsbys.com)向社会发布。各学校通过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网(www.sxsbys.com)报名,报名资料需经学校、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次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在网上下载《2009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报名登记表》。报名自9月10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
2、供需见面、考试(考核)、招录。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各市选择报名学生相对集中的区域自主举行供需见面会,自主考试(考核)、招录。举行供需见面会前应将有关方案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各市举行供需见面会的时间、地点与考试(考核)招录方式。参加供需见面会时,学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及加盖学校公章的《2009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报名登记表》等资料。供需见面、考试(考核)、招录自10月16日开始,11月15日前结束。
3、公示初录名单。各市于11月30日前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报录取名单,附《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协议书》一式五份盖章。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根据各市上报名单和文件规定在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网(www.sxsbys.com)上向社会公示初录名单。
4、申请助学金。各学校组织初录学生填写《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初录签约学生在12月20日前须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2009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报名登记表》、《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家庭困难证明(乡镇一级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成绩证明(学校教务处盖章)、现实表现证明(校学生处或院系盖章)。
5、发放助学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初录学生资格审查并根据省振兴办核准的录取名单,向各学校划拨签约学生2009年度助学金。由学校向签约学生发放。
六、有关要求与相关事项
1、2009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工作是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基层筹集人才和解决学生就业困难的有效办法。接到《通知》后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科室与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保证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区)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关,在供需见面、考试(考核)、录用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专业与岗位的供需匹配。
2、除本《通知》明确的学校外,其他学校如有乡镇中小学、卫生院和农技站需求的专业须提前填报《陕西省承办大学生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申报表》(附件1),经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参与“助学金”计划。
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和相关高校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各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就近组织赴有关高校召开供需见面会,各高校应为其提供方便。
4、有关高校要积极宣传,动员学生参与报名,将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申报方式与方法向学生全面公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部门重点做好生源地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
5、学生网上报名后,学校、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学校要对学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的报名条件等情况负责。各市组织考试(考核)时,要依据网上审查通过的名单查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及加盖有学校公章的《2009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报名登记表》等资料。
6、振兴计划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确定的签约学生,经省振兴办核准、考核无违反协议行为,待学生毕业后教育部门将其统一派遣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振兴办),学生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振兴办)报到后分派至所签约县(区),不再另行考试。
7、《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中明确“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的学生,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上曝光,本人退还全部赞助、培养费用,并不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的单位就业”。
联 系 人: 杜直前
联系电话:029-85266013
传真电话: 029-85243565
电子邮件:dzq124@126.com
报名网址:www.sxsbys.com
附件:
1、《陕西省承办大学生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申报表》 2、《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陕西省承办大学生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申报表
学校名称: 性质: □医学类 □师范类 □农技类
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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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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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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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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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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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届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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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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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届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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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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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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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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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医学类或农技类主要专业及人数 |
2010届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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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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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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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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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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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助学金计划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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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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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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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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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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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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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陕西省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综合类学校申请专业应与乡镇中小学、卫生院、农技站所需专业相关;
2、此表一式三份,学校、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各一份。
附件2
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学校
填表日期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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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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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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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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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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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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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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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家庭详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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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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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项目名称 |
□ 到基层就业奖励 □助学贷款偿还 □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
□ “三支”人员补贴 □学历教育资助 □高中生资助 | |||||||||||
申请金额 |
大写: 小写: | |||||||||||
申
请
资
金
理
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才
交流中心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振兴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上报,逐级审批后,各学校、省人才交流中心、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省振兴办各留一份;
2、审批程序按照《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规定办理。
有关证明粘贴处:家庭困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学习成绩及表现鉴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