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二○○九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阅读次数:3134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择业观,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学院决定在全院2009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评b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院2009届全日制本科、专升本、专科毕业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1、评选类别: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评选名额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联评产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重道德修养,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端正,善于学习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和综合名次均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0%,且各科均无补考。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公益活动,成绩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从事本专业工作,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模范代表性。
(4)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院级先进个人;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外语通过国家四六级、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在校期间有科研成果发表或获得专利的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毕业生条件外(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可放宽到本专业前30%),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院、系、班主要学生干部。
(2)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积极、勇于承担任务,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在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受到师生的好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校规定,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自校外住宿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班按照评选条件,酝酿推荐候选人名单;
2、各院系根据评奖指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联评并公示结果;
3、各院系推荐对象需填写《榆林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个人总结材料,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4、就业指导中心在审核的基础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择优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由省教育厅统一表彰;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统一表彰。
五、几点要求
1、各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评选过程中,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学生评奖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各院系推荐的名单,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通过评奖,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4、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附件一: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可在就业中心网页上下载)。
榆林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