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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收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9日    阅读次数:1333
 上海将2008年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仍办理户籍和《上海市居住证》。昨天,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本市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大信息搜集工作力度,为毕业生及时提供充分的就业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主动开展公益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校要积极引导、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每季度网上联合招聘活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网上双选活动”等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   另外,各高职院校要把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措施,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专业能有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要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开展服务,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力争到2008年底,使大多数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作者:董川峰) 稿件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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