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阅读次数:691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一、求职招聘与就业指导
1.目前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市(区)、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加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生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2.陕西省主要的求职招聘网站有哪些?
(1)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www.snhr.gov.cn
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
(2)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
(3)咸阳市人才网:www.xyjob.com
(4)宝鸡人事人才网:www.bjrsrc.com
(5)渭南人力资源网:www.wnjob.net
(6)铜川市人才交流网:www.tcrc.gov.cn
(7)榆林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lrs.gov.cn
(8)延安市人事人才网:www.yarc.com.cn
(9)商洛人才网:www.sxslrc.com
(10)安康人才网:www.akrc.cn
(11)杨凌人事人才网:www.ylrsrc.net
(12)前程无忧:www.51job.com
(13)智联招聘:www.zhaopin.com
(14)中国蓝页:www.ic01.com
(15)中华英才网:www.chinahr.com
(16)高新人才热线:www.hrdonline.com
3.陕西省主要的现场招聘会都在什么时间举办?
全省每年的5月、8月、11月分别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期间全省各市都有招聘活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年3月、6月、9月、11月分别举办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大型人才招聘会;陕西世纪智通有限公司每周三、周六、周日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西安市人才中心每周三、周五、周六、周日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咸阳市人才中心每周四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每月第二周的周六举办大型人才招聘会;渭南市人才中心每月19日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
4.参加现场招聘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1)了解参会单位的情况;
(2)针对求职意向准备多份简历;
(3)准备物品清单;
(4)着装得体;
(5)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6)投递简历分先后主次;
(7)观察别人的面谈过程;
(8)与招聘人员诚恳交流;
(9)避开禁忌;
(10)追踪与总结。
5.网络求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登录非正规的网站;
(2)不要向任何网上“雇主”发送自己的某些个人重要资料,例如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号及银行账号;
(3)不要盲目地发送自己的简历;
(4)不要同时应聘同一单位的数个不同岗位;
(5)不要以同一份简历来应聘不同的公司或不同的职位;
(6)不要申请不符合自己实力的职位;
(7)不要以附件的形式来发送自己的求职简历;
(8)不要以很高的频率发送简历;
(9)不要忽视已经发送的简历;
(10)不要因为没有回音而过分焦虑。
6.毕业生如何考察与选择用人单位?
(1)考察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
(2)考察单位的综合实力与发展战略;
(3)考察单位的文化与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4)考察单位所设置的岗位是否适合自己;
(5)了接待遇以及自己的可发展空间;
(6)了解其他相关情况。
7.面试基本技巧与原则是什么?
(1)把握赴会时间;
(2)注意礼貌修养;
a、一定要敲门或通报; b、服从安排;
c、主动、热情、微笑; d、不可贸然聊天;
e、注意细节; f、关掉手机;
g、主动打招呼; h、不要主动就坐;
i、多用礼貌用语。
(3)用好身体语言;
a、学会握手; b、学会站立;
c、学会就坐; d、学会用眼睛交流;
e、正确调整面部表情。
(4)回答问题技巧;
a、简答; b、以实取胜;
c、突出个性; d、仔细斟酌;
e、巧妙回答; f、察言观色;
g、机智幽默; h、随机应变;
i、适时提问; j、告别。
8.简历写作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1)求职意向不明确;
(2)有效个人资讯偏少;
(3)字数偏多,篇幅过长;
(4)前后不一,措辞矛盾;
(5)主次不分,个人优势不明显;
(6)空发议论,缺乏实证;
(7)归类凌乱,框架安排与用人单位岗位描述不衔接;
(8)刻意迎合,过于谦虚;
(9)辞藻华丽,过分渲染;
(10)千篇一律,一稿多投。
9.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允许有乙肝项目检测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10.困难家庭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11.面对求职困难,高校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1)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2)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3)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4)主动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
(5)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6)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7)了解社会发展动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12.什么是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也称人才派送、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托管档案等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其特征是单位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个人不存在隶属关系,员工考核管理实行双轨制。派遣分为全程派遣、结转派遣、使用派遣。
二、就业见习与培训
13.就业见习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
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旨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一个通向职场的过渡平台。通过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掌握了业务知识和技能,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弥补了缺乏工作经验的不足,提高了职业竞争力。特别是增强了对社会的适应性和了解自我的能力,就业观趋于务实,更为理性,许多人自觉调整择业范围,并在见习实践中逐渐发挥自己的优势所在,正确选择自己的职业定位。通过见习,有一部分毕业生有机会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有一部分毕业生由于增长了工作经历和基本技能,实现了应聘就业或自主创业。同时,就业见习解决了用人单位以常规的简历筛选、面试考核招聘带来的毕业生不能迅速适应岗位的难题,使用人单位能够在充分了解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挑选与岗位更为匹配的人才,降低了用人风险,并形成了用人单位重要的人才储备库,达到了充分开发人才资源与促进就业的目的。
14.毕业生在哪里可获取就业见习单位信息?
(1)登陆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jx.snhr.gov.cn),浏览“见习单位(基地)公示”栏目,根据见习意愿选择有关厅(局)或地市查看见习单位信息,并可在“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查询”栏目中输入见习单位名称进行详细的见习岗位信息查询。
(2)咨询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5.哪些毕业生能参加公共就业和人才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
根据陕人社发[2012]25号文件规定,年度内毕业(毕业当年元月1日起)与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我省的就业见习活动。
1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是多长?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就业见习时间由毕业生和就业见习单位协商确定,一般为在一个单位参加就业见习3至6个月。
17.哪些见习毕业生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见习补贴?
按照陕财办社[2012]1号文件要求,凡陕西生源(高考录取前户籍在本省)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18.我省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不高于800元(由设区市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执行见习单位所在地的补贴标准,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加见习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
19.我省各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我省各市(示范区)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的具体标准是:咸阳、宝鸡、铜川、汉中、杨凌示范区为800元/月,西安、榆林、商洛、安康为700元/月,渭南为600元/月,延安为600-800元/月。
20.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1)毕业生登陆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发布个人信息,并下载《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填表后到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或乡镇、城市社区)签署审核意见。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网址为:http://jx.snhr.gov.cn。
(2)毕业生持《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应届在校生持学生证和学校介绍信)直接到见习单位报名。暂时未有对应需求岗位的毕业生可以到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个人意愿和专业等情况推荐就业见习单位。
(3)毕业生与就业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岗位。
21.毕业生如何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见习时由单位负责办理、垫发政府见习补贴。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相应的人才中心提交报账资料,办理见习生活补贴报账。
22.申报见习生活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见习生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见习生活补贴报账资料办理见习生活补贴报账。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审批单;
(2)陕西省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
(4)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见习生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见习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学校介绍信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3.外地生源毕业生能否参加就业见习?
可以参加就业见习,但不享受我省就业见习政策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
24.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25.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26.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7.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三、大学生创业
2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⑴ 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9.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30.陕西省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陕办发[2005]30号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31.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的项目要求?
(1)项目领域符合基地产业发展要求及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密切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2)创业项目须在创业园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按时进行年检和纳税。
32.申请入驻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项目计划书;
(2)创业团队的二年发展规划;
(3)创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人员简历、身份证明;
(4)创业团队基本概况;
(5)入驻申请表;
(6)其他应备材料(包括: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材料)。
33.个人申报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基本材料有哪些?
(1)借款人领取并如实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借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审核表》一式4份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3份;
(2)借款人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3)借款人档案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
34.经营企业申报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1)借款人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4)创业计划书。
35.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3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37.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8.陕西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由省政府先期投入的5000万元设立,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经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贷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息。创业贷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担保费在创业基金中列支。
创业贷款分为两种类型
(1)担保贷款
A、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选择本章程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有效担保,可申请3-10万元贷款。
B、合伙经营性贷款: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借款人数不超过5人,经委托方审核合格,可申请50万元以下的贷款。
(2)免担保贷款
对于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申请3-10万元的免担保贷款。
创业贷款期限为3年。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
39.受理大学生申请创业基金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服务机构有哪些?
受理大学生申请创业基金贷款的服务机构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大学生创业工作部。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的服务机构有市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考
40.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哪些科目?面试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近年来,报考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分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一般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都有专门的《考试大纲》。
陕人发[2001]65号《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报考公务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根据职位要求,面试时可能增加其他测评要素。
41.报考公务员一般经过那些程序?
(1)网上查询报考职位;
(2)网上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确认报名、打印准考证;
(4)公共科目考试;
(5)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6)体检和考察;
(7)公式拟录人员名单;
(8)入职培训上岗。
42.2012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的对象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2012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对象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1)当年毕业应届(含上一年度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职位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
报考者除应符合招考范围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43.2012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2012年陕西省报考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4.2012年陕西省报考公务员中有关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是如何界定的?
2012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明确: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实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政策;对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招考当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5.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是:
(1)编制招聘方案;
(2)发布招聘公告;
(3)报名和资格审查;
(4)考试(笔试、面试);
(5)公布成绩;
(6)考核;
(7)体检;
(8)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9)办理招聘手续。
五、应征入伍
46.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可在当年冬季报名应征入伍,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4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7月,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7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在毕业生离校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落实单位户档随迁的,在现户籍所在地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48.兵役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兵役法》规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在学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武装部门牵头。有意向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武装部咨询。
49.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 35号)规定,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5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51.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2.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是两年。
六、基层就业
53.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54.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
5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5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5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8.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见表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59.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60.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61.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62.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63.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④身体健康。
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64.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65.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66.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67.“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项目内容有哪些?
(1)实施医疗卫生、教育、涉农等专业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省级有关部门每年为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统一招录1500名高校毕业生,除部分特殊专业外,所招录毕业生原则上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实施范围主要考虑国家、省重点扶贫开发县。对招录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此项目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支一扶”项目合并执行。
(2)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在毕业后到我省乡镇以下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以上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获资助的学生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师范、涉农专业最低服务年限5年,医学专业最低服务年限6年。受助生毕业后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省教育厅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3)开展学历教育项目资助。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2000名。
(4)继续加大对招录到基层毕业生的培养培训力度。省、市有关部门对振兴计划招录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后续培养培训,保证所有招录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养培训。
68.2012年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具体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1)计划为我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文化站、水利管理站等统一招录1500名高校毕业生,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省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计划资助500名省内高校2013、2014两届毕业、家庭困难的师范、医学或者涉农专业统招本科生。
(3)计划资助2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
(4)计划对当年参加振兴计划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约1500人和参加助学金项目并已签约到基层的2012届毕业生约500人,总计约2000人进行岗前培训;对参加振兴计划2010年底以前到岗,并一直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共计约2000人进行后续培养培训,其中省级承担1000人,市级承担1000人。
69.参加振兴计划选录到基层单位的人员是否占有编制?
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落实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人事编制问题的通知》(陕编办发[2007]127号)规定:在严格控制各地事业编制总额不增加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人员的编制。各地每年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要首先保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
七、人事代理与就业手续办理
70.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管理事业组织,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人事管理规范,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和人才人事事务实行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其相关的政策,确定为人事代理制度。
71.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2)为用人单位提供组织结构、用人机制策划设计,提供资薪设定标准,开展并组织实施人事诊断、人才测评、员工培训等项服务;
(3)管理各类人才的人事行政关系。所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多以档案管理为依据;
(4)为代理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社会养老统筹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及户口关系迁转等事宜;
(5)承办代理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考评;
(6)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代理人员办理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整,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事宜;
(7)为代理人员办理出国政审,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8)为代理单位和个人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并开展组织活动;
(9)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10)办理人才调动手续;
(11)办理用人单位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手续;
(12)办理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13)办理代理人员计划生育指标和独生子女证;
(14)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15)办理用人单位及人才委托的相关人事事务。
72.毕业生离校时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1)签订《就业协议书》;
(2)办理《户口迁移证》;
(3)办理《就业报到证》;
(4)到户籍准入制度城市就业的,应领取“城市人口准入证”;
(5)转移党团组织关系;
(6)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证书;
(7)归还或转交学校相关物品,办理相关手续。
73.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的办理对象是哪些?
(1)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2)实习锻炼期间的毕业生;
(3)被选派到农村从医从教的毕业生;
(4)被选拔到农村或社区工作的毕业生;
(5)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临时就业)的毕业生;
(6)出国留学和考研的毕业生;
(7)政策规定需要为其免费保管档案的毕业生。
74.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毕业生档案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简称毕业生部)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毕业生部办理免费委托保管档案手续;须提交材料如下:
(1)统招毕业生:
提供本人就业报到证及身份证;报到证上明确载明工作单位但实际未就业的,还须提供原派遣单位解约函或单位未正式聘用的证明。
(2)非统招毕业生:
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相关部门提供的未就业证明(自考毕业生须提供自考档案)。
(3)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临时就业)毕业生:
须提供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临时就业、试用期相关证明。(以上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法人营业执照需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经审查合格后,毕业生与毕业生部签订“毕业生档案免费委托保管合同书”;
(三)填写“陕西省社会人才登记表”;
(四)毕业生部审查并接收档案,整理编号;
(五)档案入库管理。
75.档案免费保管期间,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哪些服务?
(1)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2)接收毕业生党组织关系;
(3)为毕业生免费发布求职信息,协助推荐工作;
(4)免费就业指导服务;
(5)档案免费保管期间,毕业生如需办理以上4项之外的人事代理业务,依正常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76.集体户的落户对象及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应届毕业生落户:在西安市区内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单位就业,符合西安市准入政策的应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就业协议书、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省内本科)等材料。西安市外生源的大专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台帐及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证三证复印件等材料。
(2)人才引进落户: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西安市人才引进条件,要求户籍落入西安市的,提供调动批复、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户口迁移证、准迁入证等材料。
(3)市内搬迁落户:原属西安市集体户,与单位脱离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托管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单位不再管理其户口,要求迁出的,提供社会人才服务卡、原集体户口登记卡等材料。
(4)新生儿落户:父母双方是集体户且一方户口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符合生育政策,其小孩户口可落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本人填写《新生儿落户申请表》,同时提供父亲或母亲的社会人才服务卡、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卡、身份证、结婚证、及小孩未随一方落户的证明(派出所出具)等材料。
77.普通高校毕业生申办西安市户籍《准入证》程序是什么?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办户籍《准入证》,由省教育厅核发,省内高校毕业生在所在学校领取,外省高校毕业生可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省教育厅申领。
(2)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申办户籍《准入证》条件:西安市13区县生源专科毕业生,与市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长安、临潼、阎良9区,下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可申请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非西安市生源专科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非西安市生源专科毕业生毕业超过5年的,按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备上述条件的专科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到相关部门申领,也可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申领。申办户籍《准入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西安市生源毕业生提供:
①用人单位介绍信;
②被申请人的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③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被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核后退回);
⑤被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或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非西安市生源毕业生提供:
①用人单位介绍信;
②被申请人的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③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核后退回);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证(原件核后退回);
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⑦被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或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78.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后如何办理调动手续?
陕人调发[1995]60号通知规定: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一年内需要调整的,分别由省教委和省人事厅负责,转正后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就业合同期满后,需要流动的,可以到非国有单位,也可以到国有单位工作,并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有关调动手续。
79.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是什么?
1995年4月5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委员会、陕西省计划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粮食局《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调发[1995]60号)规定:非国有单位接收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保留国家职工身份。其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档案工资、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手续;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确定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同类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
80.集体户口迁出的规定及办理程序有哪些?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应将户口迁出:
(1)因购房、结婚具备个人落户条件或用人单位已建立集体户口的人员;
(2)因工作需要调离西安市的人员;
(3)因上学需要将户籍迁出的人员;
(4)重新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口的人员;
(5)档案关系调离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
办理程序:迁出市区外凭本人申请、调动函件、迁入地准迁证等方可办理迁移手续;西安市区内迁移应提供本人申请及迁入详细地址,方可办理。
81.西安市办理调入手续需提供的哪些材料?
(1)《单位申请调动报告》(一人一函,带正式公文号,由现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2)《调干登记表》一份,《调动人员登记表》一份;
(3)县以上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同意调出函》;
(4)调入干部的考察材料(由现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5)干部身份材料;
(6)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以及其它证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7)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及相关证明;随迁子女,需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验原件)。
82.哪些属于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2002年5月9日陕西省人事厅《关于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2]18号)指出:本通知所称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称毕业生)是指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电大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
83.如何办理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远程教育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被非公有制单位(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单位或省外单位接收的,可到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被市县区所属单位接收的到各市、示范区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领取《陕西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经学校审核、推荐、盖章后,交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外省单位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2)毕业生持《推荐表》(一式三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未就业证明(非农业户口由户籍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农业户口由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出具)、学历证书验证报告等材料(接收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须提交招考录取通知书、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及拟办理毕业生的委托书),交毕业生就业工作部初审;
(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自愿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
(4)毕业生持有效证件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领取《陕西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委托他人代领时须同时提供本人及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5)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84.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将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免费享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85.在哪些机构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两年内就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证发放管理。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与发证工作;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户籍或档案委托其保管的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与发证工作。
86.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八.劳动合同与保险
87.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8.劳动关系确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89.劳动合同商定的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90.试用期工资待遇怎样算?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1.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92.劳动争议怎么样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发生劳动争议可寻求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94.仲裁申请程序是什么?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9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96.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97.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1)社会保险义务: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2)社会保险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98.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99.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与缴纳比例?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征收部门缴纳或由征收部门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2)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100.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在西安市务工的外来人员(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现无劳动关系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原单位开除、除名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均可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办理个人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101.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不满15年如何处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02.以个人身份参保者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终止养老关系?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西养老险[2001]075号规定:
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只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因故死亡者,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其缴费本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出国定居的,由本人申请,经批准也可提前领取缴费本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03.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的程序是什么?
(1)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应提供:
①档案管理卡;
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账。
(2)未参保人员新立户需提供:
①立户申请;
②档案管理卡;
③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续办(已参保人另接续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只需出示档案管理卡。
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后,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手续。养老保险金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缴纳,逾期加收利息。
104.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外商投资、私营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城区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逐步纳入统筹范围。
105.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个人账户节余资金不得提取现金,可继续用于支付本人医疗费用,直至用完为止。
106.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
西安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5日颁布的《西安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市政发[2004]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依照本《实施意见》,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城镇其他企业。
107.西安市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多少?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指出:自2009年5月起,我市失业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5%下调为2%缴纳;
(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同期我市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我市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同期我市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我市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108.失业人员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失业保险金?
按照西安市《实施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其单位失业保险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09.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西安市《实施意见》规定,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连续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110.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有哪些?
西安市《实施意见》第十七条规定,我市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失业保险金;
(2)医疗补助金(因违法行为致病致残的不得享受);
(3)生育补助费;
(4)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其他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待遇。
全省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服务电话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毕业生就业工作部 |
029-85268411、85226290 |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大学生创业工作部 |
029-85225958 |
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29-88360286 |
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29-32888222 |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9-3185969 |
渭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3-2338056 |
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7-3219784 |
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5-8185906 |
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6-2247726 |
商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4-2329967 |
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1-2136790 |
榆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2-3891375 |
杨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29-87035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