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就业指导>>阅读文章

毕业生就业中有几个应特别注意的关键时间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4日    阅读次数:1298
1 开始签署就业协议的时间 秋季毕业生一般为1月份,春季毕业生一般为9月份;在此之前学校暂不签署就业协议。 2 优先签署留京协议的时间 根据北京市教委、人事局的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优先的原则,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学校制订优先签署留京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在优先签署留京就业协议的时间内暂时缓签留京协议书,待优先期过后按照先后顺序签订协议书。 优先期的截止日期一般为3月中旬。 3 留京调控比例完全放开的时间 在优先期和按照专业调控期限以后,留京调控比例将完全放开,严格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签署留京就业协议书。 完全放开的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 4 签署就业协议的截止日期 由于学校必须在每年6月初把就业数据上报北京市教委,用于办理就业报到证;把户口迁移数据转交保卫处,用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以集中签署就业协议的截止时间一般为5月底。 5 签署延长择业期协议的日期 对于符合学校当年的规定,而且自愿把档案和户口关系暂存学校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 逾期未办的,毕业生需向学校递交回省二次分配确认书,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和户口关系迁回来源省区就业主管部门参加二次分配,或者派遣到省内的人才交流中心。 签署延长择业期协议的时间一般在6月上旬。 6 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 毕业生离校办理手续时,总是有很多人不办、漏办相关手续,结果事后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包括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