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去向查询
毕业生风采
校企合作
管理员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招聘流程
毕业生手续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
联系我们
学校简介
档案去向查询
职业测评
首页
中心简介
通知公告
就业新闻
就业政策
就业指导
常见问题解答
文档下载
在线咨询
职业测评
学校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就业指导
>>阅读文章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4日 阅读次数:1526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的责任,故意拖延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求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家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
上一篇
下一篇
用人单位
毕业生
管理员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新单位注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