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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关于开发农村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的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8日    阅读次数:4626
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榆  林  市  财  政  局
榆林市科学技术协会
 
 
榆政劳社发[2009]44号
 
 
关于开发农村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
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意见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榆政发[2009]7号)以及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07]普字12号)文件精神,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矛盾,参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劳动保障协管员的意见》(陕劳社发[2006]11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乡每五个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岗位一个(以下简称协管员),纳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
全市各县区按现有行政区划和基层乡村建制,每五个村配备1名协管员,全市共计配备1200名(各县区配备人数见附表)。农村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是为解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公益性岗位,按劳务派遣形式,由市上统一管理。被聘用的人员聘期为三年,三年内本人有合适的就业机会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三年期满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空出的岗位可安置新增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职责
    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所联系的村,积极宣传党的各项劳动保障、科普知识政策,为广大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
    2、对所联系村的劳动力状况进行详细登记,以家庭建立档案,分类掌握每个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就业意向、技能培训情况等,并向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情况,反馈全国各地各种用工信息,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参加技能培训。
    3、组织所联系的劳动者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尤其是实施好“人人技能工程”,使每一名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大中专毕业后返乡的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后的一年内参加技能培训,掌握一到两门实用技术,同时,要建立培训档案,实行动态监控,确保年度计划和规划目标的完成,积极引导、推荐培训对象参加技能培训。
4、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开展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
5、经常性地通过网络和县乡科技服务机构搜集、整理、筛选一批适合本村推广的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建立项目库,免费为村民提供项目推介和科普知识咨询服务。
6、负责科普宣传栏的信息发布、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7、密切联系服务范围的农民,主动了解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市场需求动态,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与反馈上报信息。
8、充分利用上级科协组织提供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面向农民积极开展信息传递和技术咨询服务。
9、负责联系所辖行政村市县(区)科协命名的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户,掌握其发展动态,及时向上级科协反馈、反映相关情况。
10、负责承担相关科普活动站的日常事务,协助科普活动站负责人完成市、县区科协布置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1、负责做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和发放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2、宣传、引导农村居民推广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
    三、招聘任用
    (一)招聘对象:
    本县(区)户籍的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能熟悉计算机操作。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12月以后出生)。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暂定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四)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科协、财政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招聘工作。
2、招聘考试、体检结束后,各县区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招聘人员并批复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科协、财政局。由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和科协将派遣人员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再落实到辖区各村上岗。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由各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科协组织实施。
    3、由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模式
协管员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科协与乡镇双重管理,以乡镇考核管理为主,由乡镇提供住宿、办公等设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管理考核、解聘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聘用人员待遇
    农村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岗位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招用的协管员按规定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1、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2009年暂定为每人每月850元,今后随全省最低工资调整进行适当调整。
2、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人员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给予补贴,个人不缴费。
3、岗位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缴纳由劳务派遣机构代理。
    六、经费支出渠道
    1、招用人员业务经费补贴:招用人员业务经费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补贴各用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其中县(区)就业资金中列支1000元,科普项目经费中安排1000元,每年年初由县(区)人事劳动、科协分别向所在县(区)财政提出申请,由县(区)财政部门拨付各乡镇。
    2、劳务派遣服务补贴:每派遣一人,按每月30元标准补贴派遣机构,所需经费在就业资金中列支。
3、招聘人员上岗后,由派遣机构提出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劳务派遣服务费补贴申请,填报《乡村就业科普信息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服务费补贴申请表》并附分县区聘用人员花名册,于每月终了5日内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市财政局审定后按规定直接拨付派遣机构,由派遣机构负责发放本人,所需资金在就业经费中列支。
七、考核管理
    1、岗位职责。对派遣上岗的协管员,各县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和科协要明确岗位职责,制订统一、规范的工作守则、工作标准和考核管理等各项制度,并落实专人进行考核。
2、日常管理。市、县区要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补贴与业绩挂钩制度。在每年下达目标任务对,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市派遣机构在每月拨付个人补贴时,每人预留50元岗位补贴,年终按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帮助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对连续多次日常考核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人员,实行培训待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由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对在试用期间和日常工作中,严重违犯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给单位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县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审定,并通知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年度考核。每年年底,由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科协会同各乡镇组织年度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依据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由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科协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合格人员,兑现预留岗位补贴;对考核基本合格人员,不予兑现预留岗位补贴,连续两年评为基本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兑现预留岗位补贴, 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   公益性岗位   毕业生   就业   意见
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榆林市各县区招聘劳动保障与科普协管员名额分配表
县区名称
乡村数
招聘数
备注
榆阳区
488
105
 
神木县
769
160
 
府谷县
350
76
 
横山县
358
78
 
靖边县
208
48
 
定边县
334
74
 
绥德县
661
138
 
米脂县
396
85
 
佳  县
653
136
 
吴堡县
221
50
 
清涧县
640
134
 
子洲县
550
116
 
合  计
56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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