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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8日    阅读次数:1833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8〕14号)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决定2009年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中,中共党员的比例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要达到80%以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8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受院(系)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在校期间曾受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社区)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考省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并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录取。
6、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查、资格复审和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时间为 2009年5月8日至5月20日。考生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或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进行报名。考生要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以内)。各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报名次日起2日内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调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下载《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和考试。报考者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签署推荐意见的《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区)的考试。资格复审和考试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根据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数量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为1:1。体检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个人承担。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报市(区)委组织部初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市(区)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不予选聘。所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随缺随补。
4、公示。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公示期满后,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接到聘用通知的高校毕业生应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配到村任职。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6、培训上岗。各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7天左右。所有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在9月1日前到岗。
 
附:2009年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
附件:
2009年各县(市、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市区
县(市、区)
总选聘计划
本科计划
专科计划
备注
西安市
小  计
395
356
39
 
新城区
20
 
碑林区
20
 
莲湖区
20
 
雁塔区
40
 
未央区
35
 
灞桥区
29
 
阎良区
19
 
临潼区
31
 
长安区
68
 
蓝田县
50
直管县
周至县
20
 
户  县
30
 
高陵县
13
 
宝鸡市
小  计
225
191
34
 
凤翔县
30
 
岐山县
18
 
扶风县
22
 
眉  县
16
 
千阳县
13
 
陇  县
20
 
太白县
9
直管县
凤  县
17
 
麟游县
14
 
金台区
14
 
渭滨区
14
 
陈仓区
38
 
咸阳市
小计
335
285
50
 
秦都区
20
 
渭城区
20
 
兴平市
26
 
武功县
36
 
泾阳县
30
 
三原县
20
 
礼泉县
30
 
乾  县
30
 
永寿县
25
直管县
彬  县
32
 
长武县
16
 
旬邑县
20
 
淳化县
25
 
高新区
5
 
铜  川 市
小计
70
60
10
 
宜君县
23
直管县
印台区
14
 
王益区
5
 
耀州区
24
 
新区
4
 
渭南市
小计
370
315
55
 
临渭区
57
 
韩城市
32
 
华阴市
21
 
华县
28
 
潼关县
9
 
大荔县
48
直管县
澄城县
31
 
合阳县
40
 
白水县
22
 
蒲城县
41
 
富平县
39
 
高新区
2
 
汉 中 市
小计
310
232
78
 
汉台区
15
 
南郑县
20
 
城固县
40
 
洋县
20
 
勉县
35
 
西乡县
40
 
宁强县
70
 
略阳县
10
 
镇巴县
20
 
留坝县
20
直管县
佛坪县
20
直管县
延 安 市
小计
370
278
92
 
宝塔区
50
 
吴起县
25
 
志丹县
25
 
安塞县
25
 
子长县
35
 
延川县
35
 
延长县
25
直管县
甘泉县
20
 
富县
25
 
洛川县
35
 
黄陵县
25
 
宜川县
25
 
黄龙县
20
直管县
榆 林 市
小计
450
338
112
 
榆阳区
55
 
神木县
50
 
府谷县
45
 
定边县
40
直管县
靖边县
40
 
横山县
35
 
佳  县
30
直管县
米脂县
30
 
吴堡县
25
 
绥德县
35
 
子洲县
35
 
清涧县
30
 
安康市
小计
260
195
65
 
汉滨区
80
 
汉阴县
25
 
石泉县
25
 
宁陕县
10
直管县
紫阳县
25
 
岚皋县
20
直管县
平利县
20
 
镇坪县
10
 
旬阳县
30
 
白河县
15
 
商 洛 市
小计
195
156
39
 
商州区
40
 
洛南县
40
 
丹凤县
20
直管县
商南县
20
 
山阳县
35
 
镇安县
20
直管县
柞水县
20
 
杨凌示范区
小计
20
20
 
 
杨陵区
20
 
合计
 
3000
2426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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